(1)办理流程
第一步:窗口递交纸质材料
第二步:符合标准的,当场备案;不符合的,补正材料。
第三步:备案完成后,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统一式样和要求自行制作《机动车维修标志牌》,悬挂在醒目位置。
(2)所需资料
① 营业执照、经营者身份证、公章
② 经营场地、停车场房产证及租赁合同(停车场最低30平方米)
③ 需要人员(以下是汽车综合小修需要人员,根据经营项目人员不一致。具体可参考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网站)
1名技术负责人,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,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(或技师)。
1名质量检测人员,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,获得机修人员或电器维修人员职业资格,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。
2名初中以上学历的机修人员。
1名初中及以上学历的电器维修人员
1名业务招待和价格结算员,可兼任。
提供以上人员学历、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。
④ 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,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
⑤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
⑥ 维修管理制度、环境保护措施相关材料。